通知公告

山东师范大学关于评选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指导老师的通知
2017-11-10


各教学单位:

学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学校推进综合改革的突破口,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在学校统一领导和各学院的共同努力下,2016年学校被评为全国首批99所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之一,2017年4月山东师范大学创业孵化中心正式启用。各学院在扎实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同时,积累了各自的经验和做法,为不断推动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指导老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教学培养单位。

2.“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优秀指导老师”评选范围:具体从事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教师和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的工作人员,每学院可推荐1-2人。

二、评选条件

1.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学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成立专门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有独立的支持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的场所,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有关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政策通知,积极营造全员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活动提供平台和机会,为学生提供指导和帮助,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有特色和创新,学院学生参与创新创业人数比例高于全校平均水平,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电子设计、“互联网+”、“挑战杯”等相关创新创业教育活动中参与学生人数较多、成绩突出。

2.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老师评选条件

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专心为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服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有关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政策通知,不断提高个人业务水平,具备创新创业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素养,扎实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工作成绩突出,学生满意度高。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管理人员和创新创业竞赛指导教师均可推荐。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在对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填写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2.确定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优秀指导老师的推荐人选,填写优秀指导老师候选人推荐表。

3.11月17日前将候选单位和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见附件)送交所在校区的招生就业处办公室(千佛山校区文化楼二层南头东室,长清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410室)。学院送交的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两类材料均送交2份(加盖学院公章,复印无效),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41506682@qq.com。

4.学校汇总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指导老师申报材料,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评比,确定表彰名单。

5.各学院要严肃评选纪律,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学院和人选,及未遵守评选工作原则的学院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四、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千佛山校区:齐伟,86180685。

长清湖校区:井波,89610239。

附件:1.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2.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优秀指导老师候选人推荐表

教务处 招生就业处 团委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