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发〔2016〕1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
◆政策依据《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济财社〔2019〕25 号)、《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关于小微企业申领创业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济人社发〔2020〕3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创业补贴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济就字〔...
◆办理依据《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申请条件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并缴纳四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按每招用1人补贴2000元标准申领一次性奖补资金◆...
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目的是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全社会就业创业,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释放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现代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文件精神,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青年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青年人才在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的生力军作用,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和《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等规定,现就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制定以下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全省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扩大股权投资供给,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快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行业(以下统称私募投资行业)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强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统称私募投资企业)服务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四新”“四化”发展方向,强化改革、开放、创新三大动力,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创业投资品牌,培养一批引领行业创新发展的创业投资管理队伍,建设一批功能配套完善的创业投资集聚区,加快形成“换位思考、主动服务、有求必应、无需不扰、结果评价”的良好环境和“创业、创新+创投”的协同互动发展格局。现就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