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015年度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6-06-16


各学院: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大创管理规定》),为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持续顺利实施,确保课题研究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学校决定对2015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项目是2015年度立项的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共计379项(名单详见附件1)。2012级毕业生担任负责人的国家级、校级项目已达到结项标准的,学院可提前组织结题验收,并保留项目结项材料(材料详见学校《大创管理规定》),于11月份组织结题验收时连同结项成绩与其他项目一同提交。未达到结项标准的,可由其他项目成员继续进行项目研究。

二、检查程序

中期检查采取项目组自查、学院组织检查与学校审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项目组自查。项目组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2),并整理项目研究过程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相关佐证、支撑材料,提交所在学院。

(2)学院组织检查。各学院应认真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工作,由院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对立项项目进行集中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个别询问、讨论交流等形式全面检查立项项目的研究进展状况,帮助项目组全面分析项目研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及解决问题的方法。指导学生团队修改完善《中期检查报告书》。学院完成检查工作后,认真填写《山东师范大学2015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以下简称《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并在修改完善后的《中期检查报告书》中填写意见后加盖学院公章。

(3)学校审查。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项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形成中期检查结果。各学院的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报的重要依据。

三、检查内容

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项目研究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收获、项目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思路与措施、项目研究下阶段主要任务及时间进程安排、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

四、材料提交

1、项目团队成员及研究内容一般情况不予更改,确因正当理由需要进行变更的,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中期检查时(其他阶段一般不允许变更)向学院提交《山东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变更申请表》,阐明具体原因。学院应实事求是,认真审核,给出处理意见,提交招生就业处,由学校认定后方可执行。

2、《中期检查报告书》与相关支撑材料合装成册,一式1份。《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一式1份。

请各学院于2016年7月12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统一报送至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实训科,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文件夹以“2016大创项目中期检查+学院”命名,发送至邮箱3072537242@qq.com。

附件:

1、山东师范大学2014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名单(国家级、校级)

2、山东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3、山东师范大学2015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

4、山东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变更申请表

招生就业处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