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本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工作,促进项目推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切实加强过程管理和指导,认真组织项目的启动、实施、经费管理及项目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为项目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良好的研究环境,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二、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团队成员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订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及时、准确、真实地记录项目研究的主要过程,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
三、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或创业训练与实践,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
四、项目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各学院应组织专家组对立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帮助项目团队研究制定科学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论证结束后,项目团队应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任务书》,提交学院审查。审查通过后学生于6月1日-3日将《任务书》在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系统中进行上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立项),指导教师通过后各学院统一将《任务书》(与电子版一致)纸质版于6月5日前提交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实训科备案存档。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应按照立项申请书和任务书中所确定的项目研究内容开展研究与实践,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一般不得随意变更负责人、团队人员、研究计划、研究时限等。确需变更的,须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变更申请表》,经学院批准后报学校审查备案。
六、学校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跟踪指导。对工作进展比较好、意义和研发价值重大的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对组织不力、进展不好的项目,将督促其整改,仍无明显成效的撤销项目资格,追回项目经费,并予以相关通报批评。
山东师范大学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