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关于开展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4-07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1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6〕7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实施,学校决定组织启动2016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报工作,并择优推荐国家级候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学生结合专业兴趣,开展团队合作,开发具有创新精神与研究意义的训练项目。各学院要规范管理,加强教师指导,认真组织计划项目和学生团队积极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项目类别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由本科生个人或团队承担,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由本科生团队承担,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由学生团队承担,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的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条件

1.本次申报主要面向我校全日制本科一至三年级学生,一年级和三年级学生一般不担任项目负责人。若项目研究意义重大且确需三年级学生担任负责人的项目,团队成员中必须有不少于50%的一、二年级学生。

2.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团队人数一般为4—6人,创业实践项目团队人数可适当增加。

四、申报要求

1.选题要求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

(1)“互联网+”大赛培育项目

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①“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②“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③“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④“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校物流等;

⑤“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体育健身、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⑥“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2)“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培育项目;

(3)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4)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本次申报创业实践项目须为具有良好科技创新效果、深度创意和成型的产品原型和服务模式,已有实体运行机构或企业注册,且项目负责人为机构或企业法人的项目。

2.项目团队

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每人限主持一个项目。正在主持计划项目的学生不再申报新项目。每个学生参与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

3.项目指导教师

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应配备1-2名校内指导教师;创业实践项目应配备2名指导教师,1名为具有科技开发实力、创业教育经历或创业实践阅历的校内指导教师,1名为具有创业实战经历的企业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

4.项目执行要求

立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5—2年。各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研究实施记录,中期进行中期检查、提交中期检查报告。申报者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按时、保质完成研究项目。

5.学校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合作研究,联合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跨界团队合作项目。联合申报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管理。

五、项目经费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项经费(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经费),对获准立项的项目进行资助。对推荐为国家级计划项目的资助额度为平均1万元/项;对校级计划项目的资助额度为平均3000元/项。

项目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山东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六、申报及评审程序

1.学生自主申报:学院积极指导有意参与项目申报的学生按要求组队,落实选题及指导教师。学生于4月10日-14日登陆学校创新创业实训网(http://www.cxcysx.sdnu.edu.cn/),进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大创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办法详见《大创管理平台使用说明》,学生认真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立项申请书》)并通过管理平台上传电子版。

2.学院审核推荐:学院成立评审小组,优化调整各类训练项目推荐比例,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推荐。对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表现突出的指导教师指导申报的项目应优先推荐(包括结题验收鉴定优秀、“互联网+”、“创青春”、“挑战杯”等系列竞赛获奖或指导项目取得优异成果)。

学院大创项目管理员将学院评审结果通过大创管理平台进行提交。上报推荐项目请分项目类型按照评审成绩高低顺序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申报汇总表》),电子版通过大创管理平台进行上传。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拔培育部分院级项目,并予以经费支持。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具体办法另行通知),确定校级立项项目,根据上级管理部门通知要求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项目。学校优先支持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表现突出的指导教师指导申报的项目。

七、材料提交

1.请学院大创项目管理员于4月8日前将《山东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教师汇总表》。

2.由学院统一将《立项申请书》(与上传电子版一致)2份和《申报汇总表》1份,于4月21日前报送至千佛山校区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实践科(文化楼二层南头)。

3.《立项申请书》、《申报汇总表》电子版通过大创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提交,由项目负责人和校内指导教师账户登录操作。(详见《大创管理平台使用说明》)联系人:齐伟,联系电话:86180685。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附件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创业实践项目)

招生就业处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