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关于做好山东师范大学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2019-10-21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关于公布2019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9〕29号),确定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534项(创新训练项目345项、创业训练项目175项、创业实践项目14项),其中获批省级立项164项,国家级立项120项。为做好本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工作,促进项目推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切实加强过程管理和指导,认真组织项目的启动、实施、经费管理及项目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为项目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良好的研究环境,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二、项目负责人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组织团队成员制订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及时、准确、真实地记录项目研究的主要过程,按照结项合格标准完成项目研究,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

三、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或创业训练与实践,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

四、项目团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各学院应组织专家组对立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帮助项目团队研究制定科学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论证结束后,项目团队应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任务书》,提交学院审查。审查通过后,学院应统一将本学院所有最终版《任务书》装订成册,于11月5日前提交至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实践科备案存档(千佛山校区将纸质版《任务书》交至文化楼招生就业处办公室,长清湖校区交至图书馆负一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任务书》电子版由学院统一于11月5日前发送至邮箱:2991363626@qq.com(《任务书》装订规范及电子版提交要求详见附件4)。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团队应按照立项申请书和任务书中所确定的项目研究内容开展研究与实践,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不得增加或更换,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团队成员、研究计划、研究时限等,确需变更的,须在中期检查阶段填写《“国创计划”立项项目信息变更申请单》或《山东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变更申请表》,经学院批准后,上报学校审查备案,其中国家级和省级立项项目,省教育厅要求除特殊情况(比如学生毕业、退学,教师调离等必要原因)外一律不予修改。

六、项目所在单位是项目的直接管理单位,应切实履行项目管理职责,按照《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合格标准》(附件5),加强对项目的过程管理和实施保障,督导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促进项目研究成果的产出。各学院成立由领导班子成员、专业负责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等共同组成的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大创项目的培育、申报、评审、运行和验收工作,确保项目按照计划实施,按期完成结题验收工作。学校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跟踪指导,对工作进展比较好、意义和研发价值重大的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对组织不力、进展不好的项目,将督促其整改,仍无明显成效的,撤销其立项资格,追缴已拨经费,并予以相关通报批评。如无法按期结项,导致项目终止或者不合格的,将取消指导老师下一年的指导项目资格。

七、关于项目经费的说明。

1.2019年项目经费参照相关标准(创新训练项目3000元/项,创业训练、实践项目5000/项),按照不低于上述标准由学院负责项目经费支出,下一步学校也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关的配套资金支持。

2.请各单位切实加强经费执行管理,合理安排项目支出进度,保证项目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对下列情况,学院可视情节轻重追缴已拨经费并对主要责任人严肃处理:

(1)因项目负责人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的;

(2)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3)虚开发票,虚列支出,将项目经费挪作他用的。

招生就业处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

1.山东师范大学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名单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建设任务书

3.山东师范大学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类学科竞赛一览表

4.提交材料板式要求

5.山东师范大学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合格标准

6. 山东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实施细则